在南阳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影响哪些?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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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国税局旁边
更新时间
2021-08-17 16:29

详细介绍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利的人,也是注册公司必备的工作岗位之前,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是现在很多股东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新公司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目前很多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选择外聘形式。

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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