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认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领事认证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司为广大出口企业便捷办-理领事认证,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作;帮助出口企业办-理“领事认证”,使货物顺利出口。为大家带来快速,方便,简洁,贴心的服务。
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领事,其余领事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领事不收认证: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领事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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