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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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12号楼1层122
更新时间
2021-08-06 09:36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哪些企业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主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公司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流程以及周期时间:

  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7工作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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