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资租赁公司变更
- 供应商
- 深圳市宝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590122502
- 邮箱
- 531345307@qq.com
- 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2-04-12 01:00
银保监会6月7日发布公告称,近日,银保监会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一位从事租赁行业的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由银保监会会同各地方政府金融办/金融局开展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业务信息填报工作,标志着银保监会接过商务部的监管权限,正式开展对上述三类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
今年4月20日,商务部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上述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转隶工作。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或者由于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不足或监管真空,融资租赁等“类金融”行业滋生出套利风险。
根据规定,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部门重点核查以下事项,如出现不同与规定不同的内容,就需要去变更:
(一)名称中是否标明“融资租赁”字样;
(二)股东信誉是否良好,具备与其出资金额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是否信誉状况良好,并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 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注册资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实缴到位,资金来源是否为出资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
(五)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的;
(六)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七)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的,按规定征得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合并和分立,参照本细则第八条办理。
第十条融资租赁机构注销,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去除“融资租赁”字样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如需协助,注册地监管部门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