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 供应商
- 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821912843
- 涂老师
- 15821912843
- 经理
- 涂小娅
- 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07 08:00
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筹办事务。
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当认购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量因公司设立的方式
同而不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5%
2、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参与公司的筹办事务,这是发起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其具有发起人资格的条件之一。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从倡议、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召集创立大会,到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等一系列事项。发起人必须参与公司的筹办事务,并对公司筹办事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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