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后,旧包装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国家食药总局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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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刘经理
所在地
剑川路955弄康博科创大厦1008室
更新时间
2024-05-21 09:10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回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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