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
- 供应商
- 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821912843
- 涂老师
- 15821912843
- 经理
- 涂小娅
- 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07 08:00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3、清税证明的依据
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147号文)。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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