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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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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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5510085
业务
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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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黄埔路53号厂房B三楼,宿舍B一楼
更新时间
2024-06-05 09:00

详细介绍

昆山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中心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及施工等工作,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与各街道行政职能部门、租赁管理部门、公安系统、教育主管部门关系融洽,熟悉办理房屋租赁类房屋安全检测、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建筑加层、工业厂房检测、外企验厂、广告牌检测、楼面承重、危房鉴定、火灾后损伤检测、装修改造安全影响评估等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业务办理流程,确保科报告有效,学准确。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部危房是指随时有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部出现险情,构成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拆除的危房肯定是有隐患,对拆除后的危房还需进行安全鉴定吗?一般人都忽略了危房安全鉴定这必要性。

  一.危险危房的鉴定

  危险危房(简称危房)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

  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房。为有效利用既有危房,正确判断危房结构的危险程序,及时治理危险危房,需对危房的危险性作出鉴定

  1.1鉴定前的准备与评定方法

  鉴定前应收集调查危房原始资料,如危房的建造、结构类型、层数、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图纸和当时施工记录等资料。当上述内容无法证实时,则应详细询问当时施工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的知情人员。系统地掌握该危房的全面情况,为组织鉴定打基础。

  综合评定应按三个层次进行:

  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性构件;第二层次为房

  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为a、b、c、d四个等级;第三层次为危房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1.2构件危险性鉴定

  构件的危险性鉴定是建立在危险点的判别之上的,《危险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

  对各类构件分别列出了危险现象的标志,一旦构件出现其中的一种现象,便将该构件评为危险构件。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基础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个构件;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

  度为一构件;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个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经(8

  (5)板以一个自然开间面积为一个构件,制板以一块为一个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个构件。

  二.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和基础两个部分,其中基础部分根据基础类型可划分为若干个构件。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2.1地基部分的危险现象包括: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因沉降产生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危房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

  续滑动迹象。

  2.2基础的危险现象包括: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ys<0.85,其中y是结构构件重要

  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分别取1.1、1.0、0.9)

  (2)基础老化、腐蚀、酥脆、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势

  当危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房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危房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危房安全鉴定:

  (一) 危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 危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 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危房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 需要拆改危房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危房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危房荷载的;

  (五) 其他可能危害危房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危房,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危房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在什么条件下可危房安全鉴定呢?

  1、在危房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危房结构、明显加大危房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危房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危房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危房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危房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危房装修涉及拆改危房结构、明显加大危房载荷的,应当由原危房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危房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危房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危房质量鉴定机构危房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危房安全的,危房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危房安全鉴定机构危房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危房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相邻危房进行危房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专项技术鉴定:

  1.增层增荷;

  2.改变用途;

  3.加固维修改造(含征地骑线楼拆余部分的加固);

  4.耐久性和剩余作用年限评估;

  5.建造年代构部件新旧程度和抗力评估;

  6.适修性及经济性评估;

  7.毗连场地施工影响(含挖土、抽水、打桩、拆房、爆破、机械振动等)的鉴定;

  8.二次装修工程影响的鉴定;

  9.修建加固工程、征地拆房措施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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