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个体核定征收无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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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高新二路协同大厦3层
更新时间
2021-07-16 10:20

详细介绍

不少企业经营者这段时间都在询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企业相关资产税务处理需要怎么做?一直以来,这个结果还没有明确,直到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终于有个明确的说明了。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
我国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存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这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收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收。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收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征收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看到这里,大家也该明白了,税务总局的这个说明还是非常清晰明了的,云端数字产业园也对此表示赞成,毕竟都是朝着我们企业有利的方向来改进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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