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灭火器系统 上海自动灭火 苏州巴蜀消防安全

供应商
苏州巴蜀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862342489
联系人
薛经理
所在地
苏州市吴中区花苑东路199-1号2幢511室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10

详细介绍






3.4.3储罐消防冷却用水量的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1)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均需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距着火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需冷却。在上述范围的储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仍按3个储罐用水量考虑。2)当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自动灭火器系统,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上海自动灭火,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汽车自动灭火装置,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3.5液化烃罐区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确定:3.5.1.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为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5.2.液化烃储罐容积>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容积≤100m^3时,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但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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