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详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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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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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宁波、深圳、共青城、珠海设立办事处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0:00
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到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种出入境证件。派遣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须事先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新政变化
1、申请单位纳税额度计算时限由上(本)年度改为提交当月前连续12个月;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商务签注指标门槛提高;
3、在备案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及纳税额在5万—20万的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须在该单位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除不受6个月社保限制的外)
原政策只要企业以在本单位近期缴满3个月社保的人员作为办证人员,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可无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新政策则对于法人代表的社保要求更为严格。
申请对象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2、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3、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国家 级、广东省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4、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知 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注:以上备案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任职的全职员工。目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国有、国有控股金融单位的商务备案申请,此类单位循因公途径办理。
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条件
1.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或在深圳市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除外)可申请单位备案。
2.受备案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由备案单位申请人员备案。在备案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及纳税额在5万—20万的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须在该单位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6个月以上社保限制:
①市政府认定的便利直通车企业和重点企业员工。
②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且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总部企业的员工。
③纳税额20万以上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④由市政府引进且创办企业的出国留学人员。
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中批准的司机。
⑥离退休后被返聘人员。
3.属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的,须在本单位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各类人才,需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由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代为申请人员备案。
(1)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国家级、广东省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2)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世界知名大学范围: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 尖大学排行榜》本年度世界100名的大学)。
指标配置条件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单位,可申请相应的指标人数及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单位,可申请相应的商务备案指标人数及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备案信息变更条件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办证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2.备案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删除备案人员。增加或删除人员后的备案人数不得超过配额指标,对已办理过商务签注的备案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3.备案有效期内增加香港或澳门商务备案。
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指南
审批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有效期限
企业和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企业登记备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以申请年审。
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1、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国家级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备案有效期为5年。2、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机构)工作的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及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备案有效期为3年。3、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且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有效期与相关资格认定时限一致,备案有效期为1至3年。
办理流程
注册登录“深圳公安出入境商务备案管理系统”——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申请——审核——公办结果
准备材料
1、《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资格备案申请表》及《商务备案单位责任告知书》,首次申请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手持身份证明和《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资格备案申请表》照片(特殊条件除外);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须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3、单位办证员(须是内地户籍居民)须在该单位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免社保要求企业除外);
5、以出口创汇条件申请备案的,提交当月前连续12个月出口创汇证明;
6、提交与备案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意事项
1、备案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商务签注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停止其单位人员商务签注申请,对骗取的商务签注予以注销。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限制违法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2、备案单位有违法失信、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不固定、无法联系等异常情形的,取消其备案资格,上述异常情形消失可重新备案。如本单位备案人员申办的商务签注仍有效,须在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签注,逾期未交的,1至2年内暂停该单位及签注持有人的备案资格。
3、备案人员已离职且所办商务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备案单位须在人员离职前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单位情况说明原件交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签注,逾期未交的,1至2年内暂停该单位及签注持有人的备案资格。
4、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未在系统中申请相关信息变更的,暂停企业备案资格,待企业信息变更完成后恢复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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