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 供应商
- 精亿求精(深圳)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元每套
- 手机号
- 15815490060
- 联系人
- 康生有
- 所在地
- 龙岗区龙城街道志联佳大厦1806
- 更新时间
- 2022-04-22 08:00
1、企业开业满一年,应符合以下条件:年增值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简称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高于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的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程序:新办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请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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