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噪音检测 厂界环境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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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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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
周志琴
所在地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
更新时间
2024-06-10 08:59

详细介绍

《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将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四类,针对这四类噪声污染问题,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噪声污染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业噪声污染和建筑噪声污染具体分工管理;机动车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机关具体分工负责(部分是**的职责),只有机关才有权对造成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

  噪音检测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定方法(gb12525-1990)

  检测方法:

  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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