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票升位 增值税专票被盗、丢失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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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3号710
- 更新时间
- 2021-07-05 15:10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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