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宁波梅山持股平台办理要求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所在地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4-06-09 07: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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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一个比较奇葩的存在,既不是公司,又不是个人,虽然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而言,如何缴纳个税一直存在巨大争议,伴随着个税法、个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合伙企业个税也终于尘埃落地。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在缴纳完增值税后,可以减除经营中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终的企业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中分配。个人合伙人分到的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按照5%—35%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依据国税函2001年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直接按照穿透机制由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处理。合伙人为个人的,缴纳20%个税;合伙人为企业的,计入免税收入。

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

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依然要并入合伙企业收入,按照上条的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对于以股权收入为主的创投企业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税负较重。

一直以来对于创投性质的合伙企业,各地普遍存在优惠政策,允许按照20%缴纳个税,而非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国家层面,一直未有明确政策

在2018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投资份额收入

合伙企业合伙人投资份额虽然不是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能进行转让,而且可能取得转让溢价,这时应该按经营所得缴纳5%—35%个税,还是按照20%财产转让收入?一直以来也是争议不断。

在近日发布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终于明确了投资份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而非经营所得收入。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至此,合伙企业长期以来颇有争议的股权转让收入、分红收入和投资份额转让收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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