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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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1-28 10:00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有效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制定《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五条,从管理机制、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执行时间等6个方面,对如何规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1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建设(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涉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自行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城中村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1一责任人,对地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建设(权属)单位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办法提出,施工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地下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地下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在进行地下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地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凡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地下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办法强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