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漳州泉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什么要办理

供应商
厦门闽粤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950051603
经理
林志辉
所在地
思明区厦禾路988号10楼/19楼
更新时间
2024-06-25 08:31

详细介绍

随着化学工业迅猛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运规模不断扩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使用量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急剧增加,因缺乏有效管理而引发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为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政府正在积极健全和更新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并且逐步加重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的处罚力度。如何做好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履行企业环保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已成为化学品从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流程: 

1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日内将上报材料审查完毕。符合上报条件的,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退回企业重新进行申报。


2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所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10日内组成审查小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所属的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对所属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甲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程序》签署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的申报材料后,须在15日内组织审查验收小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或委托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后,退回企业所在的地区安监局,待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申报。


危化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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