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讲酒店有关的增值税小知识
- 供应商
- 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300.00元每月
- 品牌
- 唐送明清
- 公司代理记账
- 公司注册
- 闵行
- 剑川路955号 零号湾
- 联系电话
- 15821912843
- 涂老师
- 15821912843
- 经理
- 涂小娅
- 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07 08:00
一、酒店的小卖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香烟、酒、饮料等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向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矿泉水、泡茶袋等需要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酒店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已经付了这些费用,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三、酒店的会场租赁如何处理?
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其中,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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