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现行政策及办理手续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认证
联系电话
13534189202
手机号
13534189202
经理
吴小姐
所在地
海南、宁波、深圳、共青城、珠海设立办事处
更新时间
2023-11-04 00:00

详细介绍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 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发布)等规定,现就我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下同) ,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二、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一)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月核定经营额x所得率x12-60000 )x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2。
2.当年年中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月核定经营额x所得率x实际经营月数- 5000x实际经营月数)x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二)出发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x所得率x12-60000)x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2。
2.当年年中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x所得率x实际经营月数-5000x实际经营月数) x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实际经营月数。
三、不核定经营额但核定所得额(即按实际经营额和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代办澳门商务签、粤澳两地车牌办理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