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认证想要申请需要怎么办理
- 供应商
- 深圳市高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684969133
- 手机号
- 13684969133
- 项目经理
- 郑远
- 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振业国际2008
- 更新时间
- 2022-06-16 00:00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