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怎么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办理说明;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未再加工证明是一种由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在货物出口时所提供的产地证上盖章并签发的用来证明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并没有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等行为,是完全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为什么需要未再加工证明?因为我国的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从中国大陆出口的货物都需要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各国各地区,所以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从中国大陆所出口的货物在经过香港转运留港期间不得进行再次加工、开箱、检验、重新包装或替换其他货品等问题。要求符合该直运规定的,即可将有海关所签发的产地证交由香港中检公司在产地证上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书办理流程:1、出口企业将海关出具的产地证原件,提单盖章电子挡,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箱单盖章电子档等资料提供给我们;
2、出口企业再出具一份保证从中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的声明并盖章;
3、我们取得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文件之后,马上递交至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周期:凡是出口企业根据我们的要求提供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书所需的资料,自我们收件后,通常只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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