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办理要求
- 供应商
- 北京中科博后产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161825007
- 手机号
- 13161825007
- 联系人
- 张先生
- 所在地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5-211982(集群注册)(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1-09-28 16:54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依据
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三、股东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四)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资产评估机构股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从事会计、财务、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相关(以下简称资产评估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或具有上述职称;
4、职业道德良好,未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中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刑事处罚;
5、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额应当低于股东平均持股水平,且不得高于10%;
7、参加过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五、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
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六、法定代表人条件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股东担任。
七、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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