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申请依据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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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30 09:30

详细介绍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其中逾期仍不备案,指的是受到了罚款、限期备案的行政处罚后,如果仍然继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且不备案的,加大罚款的金额。
  拥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资质的企业才具有招商加盟的资格。经商务部备案的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加盟如今已成为众多创业者的途径,因为正规的特许加盟商会提供产品、管理、销售等方面支持,这无疑于成功模式的再复制。但是目前,很多人借着特许加盟的旗帜,却名不副实。
  郑重提醒,任何有授权加盟资质的企业,必须要在国家和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这些备案的企业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加盟商在考察一个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之前,一定要查询它是否已经备案。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以证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或会对防范特许经营存在的隐藏陷阱起到保障。
  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是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性的侵害,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降低企业公信力,增加诉讼纠纷中败诉的可能性。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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