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外资公司注册代办要求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所在地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5-02-28 07: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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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国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的相关事项,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找法网的小编接下来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的有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外资公司 注册 对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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