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21年申请双软认证需要那些条件,软件产品登记测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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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知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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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每件
双软认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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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157431
联系人
何老师
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新城底层商铺22-3-55(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1-05-26 10:32

详细介绍

东营2021年申请双软认证需要那些条件,软件产品登记测评时间

一、什么是双软认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和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产品: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企业: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双软认定有什么好处?

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中规定: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1、免费相关业务咨询。

2、出具双软定所必须的审计报告。

3、指导、协助客户整理申请所必须的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四、我们的优势?

1、多年来,我们从事双软认定咨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相关业务经验。

2、我们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所必须的审计报告是我们的法定业务。

3、双软认定一站式服务,为您省时省心。

4、可以在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评测、软件产品登记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服务。

税法上对于很多名词有自己专门的解释,企业若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中那些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比如,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个优惠政策其实里面有很多关键词是企业必须了解和掌握,并按照其规定来执行方能享受。

税法所谓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仅达到这个条件,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的差距。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截止至发稿,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而认定软件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标准需参考该部门相关规定),例如上海就归口于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4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当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6%以上,且研发费用的60%以上发生在境内。

4、该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一、双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针对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

  a、办理流程(30个工作日,可加急办理)

  软件着作权申请

  材料:软件着作权申请表、源代码、用户手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第二步、软件测评(15个工作日)

  材料:软件安装光盘、软件用户手册、测评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第三步、软件产品登记(15个工作日)

  材料:前两步证书、委托书、企业三证

  第四步、软件企业认定(20个工作日)

  材料:研发能力收入比例、经营收入比例审计报告等

  备注:第二步可同时办理。第三步和第四步可同时整理材料。整体办理周期2个月左右。

  二、软件着作权申请了都有什么作用?

  1.软件着作权在企业认定中起到必要作用,比如双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企业信用评级中都能用到

  2.软件着作权属于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作企业评估增资

  3.软件着作权在投标招标中起到加分作用

首先企业申请双软需要知道双软是什么,双软分别是软件产品登记评估,与软件企业登记评估,这两个评估还需要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测评报告。

软件企业申报材料:

1、软件认定评估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著作权

4、软件测评报告

5、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用户手册

7、人员花名册

8、公司社保缴费证明

9、审计报告

10、销售合同发票

11、企业租凭合同

12、iso9001资质认证复印件

13、企业开发软硬件环境谁明

同样直到双软的定义我们还需要知道双软认证申请条件有什么?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企业跟现在当代人的生活密不可分,软件企业就是指以开发计算软件为主的企业,在我国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到底在我国软件企业是如何认定的呢?软件企业的管理方法又和不和其他企业一样呢?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 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 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第八条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等;

(八)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省级主管部门自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

第九条 对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技术研发能力情况(包括研发环境、研发团队、以及场所购买或租赁情况等)、质量保障能力情况(包括质量保障体系、测试实验环境与工具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制度等)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产业、财务等专家围绕上述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 第十条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并将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东营双软认证申请,软件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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