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代理合同+董事决议使馆加签 速度快
- 供应商
-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
- 认证
- 报价
- ¥335.00元每份
- 手机号
- 15913941040
- 销售经理
- 程丹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3063号新丝路时尚文创园B栋1楼
- 更新时间
- 2024-06-23 09:00
哥斯达黎加代理合同+董事决议使馆加签时间优势,验证真伪后付款。
使用须知:
1.制单时需认真仔细确认单据。
2.要合理安排加签时间,各国驻华使馆加签时间较长。
3.递交完整的加签资料,文件上的印章要清晰,iso证/书、gmp证/书、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
使馆、使馆加签流程
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加签,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认证司,由使馆司加签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加签,在加签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认证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加签的话,到此步骤就加签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加签,部分country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加签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认证司加签出后,送去各国使馆或者使馆加签,由各国使馆加签外交部认证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加签)
d:使馆加签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加签客户。
使馆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使馆加签,又称“使馆加签”。
使馆加签的历史沿革:使馆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使馆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使馆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使馆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使馆加签,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使馆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使馆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使馆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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