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销售射线装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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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3 08:30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办理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转公司注销,非正常公司注销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质量制度目录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十五)购货者资格审核;
(十六)医疗器械追踪溯源;
(十七)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十八)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十九)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二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
(二十一)销售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