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之税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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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589号
更新时间
2021-05-05 17:10

详细介绍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2纸质必要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1纸质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合并分立之税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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