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之税务流程
- 供应商
- 上海尔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21-69978886
- 手机号
- 13916192227
- 联系人
- 崔先生
- 所在地
- 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589号
- 更新时间
- 2021-05-05 17:10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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