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事务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离婚律师
- 供应商
-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053937446
- 手机号
- 15053937446
- 联系人
- 杨彬彬
- 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对过
- 更新时间
- 2021-04-30 17:39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律师事务所,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7条的规定,人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罗庄离婚律师,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离婚请律师多少钱,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您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请电话联系【临沂杨彬彬律师】详细咨询。
本消息由【山东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发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刑天网络-帮助客户通过网络夺天下。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
则适用法律规定。我国1980年婚姻法未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0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现就实务中如何界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一、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婚姻立法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如法国典404条规定,下列财产即为婚姻期间取得者按其性质为各自的财产:属夫或妻一方使用的衣服及日常布制品,赔偿身体或精神上损害的诉权、不能让与的债权及补助金,以及更广而言之,一切具有个人特点的财产及专属个人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未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为适应当前夫妻财产关系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有利于划清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减少纠纷,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2001年婚姻法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一方的财产。
再婚后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一、问题的提出
丙在和前妻离婚后,带着亲生女儿甲和乙结婚,后乙和丙离婚。现乙,甲认为乙和其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求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甲能否成为乙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第0一顺序 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女、非婚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0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如果您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请电话联系【临沂杨彬彬律师】详细咨询。
本消息由【山东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发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刑天网络-帮助客户通过网络夺天下。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