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许可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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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振业国际2008
- 更新时间
- 2022-06-16 00:00
温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许可审批要求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jia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jia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四)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ye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jia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jia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04-29 10: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