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情况可咨询深圳市金融办
问:现一外商投资公司拟在前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该外商投资公司是否需存续一年以上?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情况可咨询深圳市金融办。
一、优惠内容
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前海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差额税率征税,从事保理业务的其他收入按照全额进行征税。
二、申报手续
企业可前往前海地税局办理税收申报手续。
前海商业保理企业申报税收优惠时,应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深圳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经营项目”的“一般贷款”项下填报,按取得利息总额填报“应税全部收入”,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额度填报“应税减除项目额”,二者的差额填报“应税营业额”。
答:1)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在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即可,设立流程与内资设立流程一致。
2)外资商业保理公司需注册资本>=5000万元,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cepa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