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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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达(厦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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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仁杰
所在地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88号19E室之十五(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5-20 10:46

详细介绍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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