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No 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
- 供应商
- 国瑞中安集团-全球法规注册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316413068
- 手机号
- 13316413068
- 经理
- 陈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一层B座103
- 更新时间
- 2024-05-10 09:00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
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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