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No 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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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0 09:00

详细介绍

(ec)no 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

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EC)No 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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