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要求责任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由化妆品分销商通过cpnp提交他们将在欧盟上市或可能上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欧盟责任人和欧盟分销商都需做cpnp通报。简言之,需要做cpnp通报的是:责任人(欧盟境内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将化妆品输入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欧盟境内的化妆品分销商。
(1)欧盟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2)品牌/名称和产品详细公式;
(3)产品标签照片;
(4)包装照片;
(5)原产国(进口到欧洲经济区的地方);
(6)待售成员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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