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设置

供应商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认证
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9-21 09:58

详细介绍

  哪些业务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概述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未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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