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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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8:02

详细介绍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及辩护要点

一、基本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包括领取工商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也包括其他未领取工商执照的个人,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需注意,本罪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这里“注册商标”,通常是指他人注册的有效商品商标。关于注册的服务商标能否成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学理界和实务罪存在不同的意见。肯定说认为,在同一种服务项目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的商标,也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否定说则认为,我国《刑法》第213条明确规定,注册商品商标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对象,已经明确将服务商标排除在外。目前上裁判文书网,没有查询到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客体的案例。但笔者持肯定说,认为从与国际接轨出发,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规制是保护商标权刑事立法的必然。

同时,这里侵犯的应是他人已注册的未超过有效期限的有效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期满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因违法被注销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对象。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3、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

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本罪应当严格和商标许可发生的纠纷相区分:如果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不成立犯罪;即使行为人没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也不成立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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