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办理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所在地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4-05-25 07:00

详细介绍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遵守公司法的程序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股份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是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因存在程序瑕疵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为2个以上200以下,也就是说,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2个的下限和50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个,不得超过200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股权交易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也要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能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此类主体也不能从事相关股权交易行为。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殊规定的,转让方应严格遵守,这是法律对公司法人意思自治的认可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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