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精矿元素化验 萤石块矿萤石粉矿检测

供应商
广东省广分质检检测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020-66624679
手机号
13719148859
经理
唐俊
所在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检测中心
更新时间
2023-11-03 23:58

详细介绍

以下是文章详细介绍:

yb/t 5217-2005

本标准代替yb/t 5217-1997《萤石》。

本标准与yb/t5217-199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萤石精矿及萤石块矿中砷和有机物的含量要求;

——调整了萤石精矿的粒度要求;

——调整了萤石块矿粒度的下限;

——调整了萤石块矿粒度的上限;

——纠正了干态精矿水分含量的错误;

——增加了附录a“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萤石中的砷含量”和附录b“萃取重量法测定萤石中的有机物含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16-1987,yb/t 5167-1993,yb/t5143-1993;

-gb 10321-1988,yb/t 5217-1993,yb/t5217-1997.

萤 石

yb/t 5217-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萤石产品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建材及机械等行业用的萤石精矿、块矿和粉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07,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一手工筛分法

gb/t 2008散装氟石取样、制样方法

gb/t 5195,1 萤石氟化钙含量的测定

gb/t 5195,2 萤石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5195.3 萤石 105℃质损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 5195.5 萤石 总硫含量的测定燃烧碘量法

gb/t 5195,6 萤石磷含量的测定

gb/t 5195.8萤石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gb/t 5195.10萤石铁含量的测定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yb/t 5142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萤石精矿fluorspar choice

经过浮选的酸级矿石,粒度符合表5的萤石精矿。

3.2

萤石块矿fluorspar lump

粒度符合表5的称为萤石块矿(包括加工的)。

3.3

萤石粉矿fluorspar fines

未经过浮选的天然的(包括粒度加工的)矿石,粒度符合表5的萤石粉矿。

4分类与牌号

4.1分类

萤石的牌号按萤石的生产工艺、主要用途和化学成分分为三类:萤石精矿、萤石块矿和萤石粉矿,萤石精矿fc-97又按不同用途分为a、b、c三级。

4.2牌号

牌号表示方法:取自英文字首,前面的f表示萤石,c表示精矿;l表示块矿;f表示粉矿。数字表示cafz质量百分数。如表1所示。

表1 类型及牌号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 萤石精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萤石精矿的化学成分

5.1.2萤石块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萤石块矿的化学成分

5.1.3萤石粉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萤石粉矿的化学成分

5.2粒度要求

萤石的粒度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萤石的粒度

注:需方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3水分含量

萤石精矿按其水分含量分为干态精矿和湿态精矿,干态精矿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50%,湿态精矿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0.0%。

5.4其它

萤石产品中不允许混入外来杂物。

6试验方法

6.1 萤石中氟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1的规定进行。

6.2萤石中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8的规定进行。

6.3萤石中碳酸钙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2的规定迸行。

6.4萤石中硫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5的规定进行。

6.5萤石中磷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6的规定进行。

6.6萤石中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按gb/t 5195.10的规定进行。

6.7萤石中砷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8萤石中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9萤石粒度的测定按gb/t 2007.7的规定进行。

6. 10萤石水分含量测定按gb/t 5195.3的规定进行。

6. 11试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萤石产品以同一牌号一次交货量为一批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批量,每批为一检验单位。

7.2取样和制样

7.2.1 散装萤石产品的取样和制样应符合gb/t 2008的规定。

7.2。2袋装萤石产品的取样: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袋作为样袋。每样袋中提取不少于净重0.02%的样品作为份样,将所取的份样合成为大样,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00g。将试样分为两份,一份供分析用,一份作留样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萤石精矿元素化验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