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前期条件
- 供应商
-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021594806
- 手机号
- 15021594806
- 联系人
- 卢小姐
- 所在地
-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更新时间
- 2024-06-11 09:30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而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武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只需要交给恒谷信息就可以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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