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经过香港需要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
- 供应商
- 深圳市骏达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39-27288573
- 手机号
- 15915458771
- 联系人
- Jane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阳光新干线C座3009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11 10:04
原产地证经过香港需要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4.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应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单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5.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视情况在货物离境前对货物按规定比例进行查验。
6.发现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进行任何形式再加工的,不予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7.再加工包括:拆箱、分类(分级)、重新搭配、检验、换包装、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等。
8.对转口时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离境后一般不再受理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欢迎来电咨询!!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