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产品GB18401-2010质检报告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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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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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纺织产品gb18401-2010质检报告怎么办理?



gb18401-2010国 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此外,gb18401的附录a列出了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产品类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a)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下表。


项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
 
-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禁用
 
禁用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至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特殊说明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至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

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共24种,限量值≤20mg/kg。

异味包括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经气味。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特别提示

婴幼儿及儿重纺织产品按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重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不要用安全类别(a类、b类、c类)代替产品类型,也不要用产品类型代替安全类别。产品使用说明上要标明安全类别。

国家纺织产品GB18401-2010质检报告,GB18401-2010,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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