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声明公告-票据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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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腾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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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 ¥100.00元每1则
- 联系电话
- 0931-8708599
- 手机号
- 13893126050
- 总经理
- 高继红
- 所在地
- 兰州市中山路32号
- 更新时间
- 2024-10-24 08:03
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