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odi前期情况说明撰写要求一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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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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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0-09 08:08

详细介绍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境外投资的趋势开始收紧,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等部委先后出台政策,规范并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日前,从发改委、商务部、央行等数部委的动作和态度来看,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还将迎来更多的政策监管和规范,2018年中国的对境外投资行为监管体系仍在进一步完善。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囯家发展改革部门、囯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囯家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囯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囯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香港公司注册,FDI,返程投资,商务局,发改委,3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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