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市公司10亿资金股票质押资金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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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领航(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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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2530.00元每份
手机号
18612404100
项目总监
庄家明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A座1901
更新时间
2023-11-06 06:01

详细介绍

市公司10亿资金股票质押资金过桥

 

概括说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以获取信托公司的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提供可能是贷款方式,也可能是股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等。
举个实际的例子,大家可能更好理解。

2010年,鼎晖旗下基金(下称“鼎晖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逸石化”,曾用名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计以3亿元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逸集团”)受让恒运石化股票1154万股(下称“标的股票”),占恒逸石化全部股份数的8%。标的股票均有3年的限售期,解禁日为2014年6月8日。在解禁之前,鼎晖基金需要“套现”。

大约是因为对恒逸石化的股价比较有信心,天津东方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高圣”)决定发基金加杠杆投资恒逸石化股票。具体做法是先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下称“合伙企业”),东方高圣作为gp,引入lp的资金。这是东方高圣加一层杠杆。

东方高圣又引入通道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发行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合伙企业以1.12亿元认购信托计划的普通和次级信托单位,兴业银行以1.85亿元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这是东方高圣加第二层杠杆。《信托合同》约定合伙企业有义务追加资金保障信托财产总值恢复至持仓股票×约定的追加线以上,否则该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受益权将归优先委托人所有。

2012年3月,长安信托与鼎晖基金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3.1亿元受让鼎晖基金持有的标的股票的收益权,长安信托有权在限售期满后对标的股票进行合法处置。长安信托还与鼎晖基金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将标的股票质押在长安信托名下以担保《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并办理了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

2014年10月,禁售期届满之后,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持续低于优先级保本价,合伙企业追加少量资金后停止追加,长安信托遂解除了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并全部出售。此后长安信托对信托计划提前清算,清算时信托财产尚不足以完全支付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及收益,次级受益人合伙企业分配为零。

上市公司10亿资金股票质押资金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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