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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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企服(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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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7301360671
联系人
王超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B座601
更新时间
2021-10-20 09:00

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备案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

第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第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第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第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第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备案须知强调私募不能以借贷为主业,其中关于“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表述中“经常性”的认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多人(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认定为“经常性”。

(二)关联交易未“一刀切”需保证投资者利益优先

  近年的部分风险事件暴露出私募基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自融”成为集团化管理人的常见现象。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控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披安排及针对关联交易的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等。管理人应当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控机制、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公司名称: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soho现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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