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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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800号斯米克大厦6楼
更新时间
2024-08-29 08:20

详细介绍

什么是小微企业?

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按全年平均值计算。

二、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

10万以下免征: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吗?

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4个条件:

条件1: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2:

仅仅/限于商业或者工业等非营改增行业,也就是凡是营改增的行业一律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3:

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条件4:

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大家:

1.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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