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能否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详解

供应商
深圳市壹佳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9866036007
手机号
19866036007
市场运营中心
洪泽顺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深南路1003号)
更新时间
2024-05-28 19:00

详细介绍

疫情下的企业开工后纷纷选择了线上办公,包括目前火热的在线直播和教育等,这也迎来了在线业务经营的火爆,但是涉及到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企业,在线运营还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深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港澳投资企业能否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icp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