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受理条件,人员场地要求
- 供应商
- 上海申壹城大数据科技中心
- 认证
- 品牌
- 申与城企业服务
- 审批对象
- 在上海市内注册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
- 服务内容
- 提供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 联系电话
- 13818058509
- 手机号
- 13818058509
- 经理
- 陶明星
- 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1407-14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01 11:21
现在常年都有演唱会,很多人都去看过,但是你们知道申办演唱会场所需要怎么做吗。有些独立音乐人或者乐队想要利用场地来进行演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申办需要的材料
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
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
5.演出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1)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
(2)租赁他人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及《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核原件);
上面已经讲了,如果需要申办营业性演出场地,需要有相关的负责人,相关的安全措施,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的东西,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解答了。还有需要什么材料上面已经说了,如果还有不懂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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