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怎么做自查无风险
- 供应商
- 节税宝网络记账(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656288383
- 市场部经理
- 钟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1-03-17 09:47
自2018年4月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三类机构的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归银保监会后,监管部门已开始接手,对上述机构开启摸底排查。银保监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深圳相关管理部门首先启动对辖区内的租赁企业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自查后提交资料。
融资租赁公司自查的内容大致如下:
1、企业应当有纳税,如纳税为0,则符合空壳认定标准之一;
2、企业应当有员工缴纳社保,如无,符合空壳认定标准之一;
3、符合融资租赁业务规定(不涉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合同;
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对于以上的自查内容,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1、完成业务包装、资金过账以及开票缴纳税金工作;
2、缴纳至少两名及以上的员工社保;
3、融资租赁业务合规培训及考察问题讲解;
4、配合金融办上门审查地址询问企业经营情况(如有);
5、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自查的企业未在快报系统报送材料的或租赁资产为0的企业将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企业须对填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进一步核查发现虚报、瞒报的情况,将直接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或违法违规类企业名单,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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