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仓储危化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危化品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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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0 19:00

详细介绍

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相关事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四)评审会议纪要;
(五)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情况确认(专家组确认意见);
(六)应急预案发布令(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发布令);
(七)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深圳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地面积40平米以上、纯办公性质、300平以下提供大厦消防和物业开具没有进行二次装修的证明;300平以上提供二次消防、本栋大厦不能有餐馆、酒店;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由根据真实办理经验整理,有需要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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